「屠龍小隊」和同謀者小隊的關係

圖趁遊行於尖沙咀警署附近引爆 煽「執槍」與警「武力對等」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及另一「勇武」小隊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繼續作供稱,其案中同謀、被告吳智鴻向他提供槍械外,兩人還在球場單獨會面討論及部署殺警「大行動」。他又透露,原本有計劃早一周、即2019年12月1日九龍遊行中,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20公斤炸藥,但因炸彈未完成而作罷,最終同年12月3日在荃灣的糖水店內決定在12月8日灣仔遊行期間實施「大行動」,即引爆兩個炸彈並射殺警員,以達到「全民執槍」,與警察形成「武力對等」的目標。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黃振強昨日在接受控方盤問時供稱,2019年11月18日與被告吳智鴻在觀塘康寧道球場單獨見面,討論槍械和炸彈事宜。

「屠龍」引警出動 其他隊伍配合

吳稱槍械正陸續到手,團夥亦正製造20公斤炸藥。兩人還討論如何部署「殺警計劃」,吳叫「屠龍」負責「引警方出嚟」,但未有詳細計劃,只稱當有大型遊行落實,就是殺警「大行動」實行之日。吳又讓他聯絡「勇武派」「蜘蛛隊」、「閃燈隊」配合計劃。黃表示以上屬殺警計劃雛型。

控方續指,同日黃振強在群組中提到「聽日去到泰國有新plan(計劃)講,唔使行眼鏡(槍械)plan」。黃稱11月19日至23日與大部分成員,包括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前往泰國旅行,他在旅行期間有向隊員大致提及計劃,即由吳智鴻團夥使用槍械和炸藥,「屠龍」負責「裝修」堵路引出警察的這一部分。黃指吳或有提過有「長火(長槍)同一啲手槍」,但自己沒有告訴隊員,因自己亦不清楚。

吳智鴻等「勇武」負責湊齊武器

黃振強續稱,他與部分隊員在泰國芭堤雅參加真槍射擊活動,沒有前往泰國旅行的成員則在群組中要求他們買「重甲」回港,他有回覆「諗定個20kg,洗×重甲」,意指如果想好怎樣配合吳智鴻的20公斤炸藥計劃,何須使用重型保護裝備。泰國旅行期間,11月21日黃振強問吳智鴻「你個20k幾時到」,黃指當時講的是之前提及的20公斤炸藥,「屠龍」亦有大概想法,想同吳「傾一傾」。黃供稱,與「軍師」林銘晧原計劃在2019年12月1日九龍遊行中,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20公斤炸藥,但吳智鴻當時指未完成炸藥。

吳又稱,當年12月2日或有「罷工行動」,而槍手打算在港島使用AR-15步槍,問「屠龍小隊」會否等槍手才一併行動,吳亦提到有「兩把4匣60彈」手槍,並有意在凌晨把手槍交予黃振強,但12月2日的計劃又因槍手決定延遲行動而擱置。

黃供稱,「殺警計劃」是使用槍和炸彈,但日期和細節一直在商討中。至11月底,「屠龍小隊」於荃灣三坡坊再開會,當日結論是小隊不會親自用槍或炸彈,會研究如何配合吳智鴻團夥計劃。直至12月3日,黃聯同林銘晧與吳智鴻在荃灣松記糖水會面,「勇武派」的「閃燈隊」隊長Kristy亦在場。席間,吳預計12月8日(星期日)便是實施「大行動」之日。其後4人前往附近酒吧,會合屬吳智鴻團夥的賴振邦、彭軍壕。

吳提供誘殺計劃詳細地圖

其後,吳智鴻向黃振強傳送一張地圖,包括紅藍標記的炸彈和槍手位置,訊息指「紅色嚇鬼用,逼佢哋退到藍色」。黃解釋計劃分一大一小炸彈,他會帶領「屠龍小隊」引警員到紅色點附近,讓警員受驚撤退至藍色大炸彈。黃打算與「屠龍小隊」先在英皇中心對開縱火,相信這樣很高幾率引到警員到場。槍手則會自行判斷,待警員與「示威者」分開之時射殺警察。黃其後又提出以點燃煙花作為開槍信號。

控方指吳智鴻把槍手「第一波想盡殺」、「全民執槍」的說法轉發予黃振強。黃供稱,以其理解槍手認為使用步槍後,便會有其他「示威者」模仿,故想把殺警數字最大化,讓「示威者」在警員倒地後撿拾佩槍使用,即「全民執槍」,從而達至吳智鴻主張的「武力對等」。

黃振強續稱,在灣仔「殺警計劃」實行日前一周,已在灣仔展鴻大廈租好「安全屋」。至實行前一日(12月7日),他在「安全屋」和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等隊員交代計劃和分工。黃振強確認翌日(12月8日)清晨在安全屋被捕,警方在其房間中搜出兩件防彈背心、頭盔及防毒面罩等裝備。

黃稱,他們每次行動前都會為自己和隊友添置防護裝備或者武器,這些通常是由「家長」售賣或者提供予他,並由被告張俊富安排及管理荃灣一工廈倉庫擺放物資,包括在倉庫接收約10塊向吳智鴻索取的防彈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