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立法會今日(29日)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對於早前有意見反映指草案刑罰過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出席社區活動後表示,設強制舉報機制的目的是要為兒童特別是弱勢兒童編織保護網,故針對明知故犯、情節嚴重的個案,要有具阻嚇力的懲罰。至於情節較輕微的個案,他有信心政府及法案委員會可尋找既顧及草案初心、亦可回應和紓緩業界擔憂的方案。

他表示,在過去數個月與業界的溝通中,大家均理解支持,故有信心政府可平衡專業人士的關注,同時做到具阻嚇力的機制。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則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整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的機制都是針對嚴重個案,是要及早發現、辨識和介入,以免悲劇發生,所以條例草案不應該降低罰則。去年本港嚴重虐兒個案有1,457宗,見歷年新高,相信可能仍只屬冰山一角,或有個案隱藏社區未被發現。

出席同一電台節目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黃梓謙亦表示,有部分立法會議員認為相關罰則太重,並提出剔除監禁刑罰。他認為,立法的初心是要保護兒童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網,反問如果只設罰款、不用監禁,社會是否接受?

他建議政府在主體法例中準確定義何謂「嚴重傷害」,同時認為罰則不能太低。

2018年,屯門一名5歲女童遭父親和後母虐打致死,香港特區政府事後於2023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同年7月成立法案委員會開始審議草案。該草案要求社福、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共23類專業人士,如懷疑兒童受虐須盡快舉報,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