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德國修法後,男人自稱「女人」就可以大搖大擺出入女廁和女更衣室。近年歐美諸國已發生多次相關的強姦非禮案。又有「原生男人」強行參加女子組運動比賽而輕鬆奪標,主辦方不敢拒絕,受害女運動員都有冤無路訴!「跨性別霸權」人才濟濟,他們有醫生、心理學家、律師、社工、學者、政客等等,弱女子運動員怎能抵抗霸權?狡猾的德國政客還有邪惡的一招棋,就是新法不處理體育活動的資格!是否接納「男變女」參加女子組搶獎牌,由相關體育機構自行決定。此後什麼舉重會、游泳會要如何應對?被指「污名化」或「歧視」那些「跨性別人士」可不是好玩的!

香港呢?曾有香港男人跑去「歐美先進國家」與男朋友「合法」結婚,再脅迫香港政府承認!香港許多法官的意識形態有向英國作風傾斜,類似「奪權事件」叫小市民無法理解,特區法院一再受理並「服從」了外國案例。怎麼外國法律可以影響我們這個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此間法官都是普通法的專家,不過他們不具備凌駕生理學和生物學的資格。法官若輕率同意曾經「性別重置手術」的人「變性」成功,潘某人認為是越俎代庖,外行干預內行!

「歐美先進國家」的跨性別亂像不大可能影響到中國,但是奇怪的新思潮仍會衝擊香港。外國某些被「跨性別霸權」控制了的機構是如何地倒行逆施,我們亦時有所聞。這是一個龐大的「奪權」運動!外國有學校尊重學生的「人權」,完全支持小孩「自定性別」(Self-Determination),便有女生「不准許」(她竟有這個權!)老師以「她」來形容自己。老師還被警告若有再犯,會因這個過失而被解僱!也就是說哪怕是小學生的年紀,只要他(她)喜歡,就可以命令老師必須這樣稱呼、不准那樣稱呼!

有理由相信個別兒童滿嘴「跨性別」歪理的背後,有隱身不露面的成年人在誘導甚或教唆。先前有中學男生因捍衛同學的「蓄長髮權」而挑戰校規,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把這事當真,促成男生與校方「平起平坐」地對話。這事似有「貓膩」在!這家中學能有多少男生要改校規、蓄長髮?說穿了,又是一小撮人綁架全體的奪權劣行!學校是社會的縮影,隨便找一個青少年強推「跨性別議題」就可以興風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