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右)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總督察袁銘樂(左)簡報案情。
◆警方在2007年搜查火炭桂地街工廈檢獲大批槍彈。 資料圖片

「槍王」何孟強又涉非法管槍藏武 O記檢18支手槍逾百發子彈等

香港對非法槍械彈藥一直嚴厲管制,惟警方在黑暴肆虐期間搗破多宗槍彈案,警方和海關等部門近年配合修訂的相關法例全方位堵截非法槍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昨日公布,本周三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在沙田一個迷你倉搜出大量武器,當中包括18支手槍、逾100發子彈及大批長短槍械部件、電槍及刀具等,相信有人以假身份租用迷你倉收藏武器,遂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及「行使虛假文書」罪,拘捕該批武器物主、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警方相信,疑犯是槍械「發燒友」,未有證據顯示涉及黑暴激進組織,但會進一步調查該批非法槍械的來源和收藏意圖。 ◆圖/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昨日公布案情指,警方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本月24日突擊搜查沙田火炭黃竹洋街一迷你倉,並檢獲18支手槍、超過100發不同口徑子彈、超過100件槍械元件、一支電槍、11把刀及4把匕首。調查發現,有人用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租用迷你倉,於是拘捕該批武器的物主。

據了解,疑犯於2021年中開始租用迷你倉,至於何時開始存放軍火,仍有待進一步調查。

曾走私軍火 兩地監獄都踎過

消息指,被捕男子為曾有「槍王」之稱的男子何孟強(67歲),曾因走私軍火及藏有軍火等罪在內地及本港入獄。

警方指,疑犯為一名槍械「發燒友」,曾在本港開設槍械彈藥貿易公司、電影道具公司、軍事配件及模型公司, 亦曾經是一間槍會的負責人;警方牌照課紀錄顯示,疑犯在1980年至2008年曾持有不同槍械經營人牌照,當中包括射擊會管有權牌照、個人管有權牌照,以及槍械經營人牌照,惟2008年後,其所有牌照全部被警方吊銷。

疑從外國購入真槍實彈部件

警方不排除有人用非法手段從外地購入涉案槍械和彈藥,將會是調查方向之一。

警方軍械法證課人員對證物初步評估後,相信檢獲的手槍及子彈是真槍和真子彈,將進一步檢查其功率及性能,而部分手槍槍身印有德文,相信由外國購入。

警方強調,調查行動仍然繼續,會積極調查檢獲物品的來源、被捕人士管有武器的意圖、武器是否牽涉其他案件,以及追查被捕人是否有其他同黨,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總督察袁銘樂指,由於過往調查或者案件顯示,不法分子將真槍元件以拆件形式個別從海外付運到港,再裝嵌成為功能完備的真槍。香港特區政府遂於2021年修訂相關法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並將9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壓力的其他裝置,列為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所指的「槍械」的定義範圍之內,有關修訂已於2021年11月生效。

袁銘樂提醒,如市民藏有真槍元件,有機會干犯《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會繼續全力打擊非法槍械活動,並積極跟進與槍械有關情報,保護市民安全;同時會繼續與本地、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緊密合作、交流情報,不斷檢視及改善現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