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2019年12月21日在拘捕「屠龍小隊」行動中檢獲AR-15步槍及P-80手槍。資料圖片

本案中的女被告劉佩凝,被控干犯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昨日指:「好簡單而言,就係錢。無錢買唔到嘢,無錢寸步難行。」控方指,劉佩凝與同謀者黃振強共同管理名為「育龍」的Telegram公眾頻道,該頻道曾鼓動網民參與2019年12月8日「民陣」的遊行,又揚言「我哋希望保障大家安全……課金唔使畀資料」。

控方指,從黃振強手機發現他與一個已刪除賬戶的對話,控方引述兩人訊息指,黃稱:「我哋想買3支手槍」;對方回覆「可能幫唔到好多,1 萬都可以我諗」。黃又說:「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對方回應:「用完同我講,我再過。」控方指,被告劉佩凝於機場被捕,對話中顯示的地址為其住址,故相信劉為已刪除賬戶的擁有人。

控方指,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劉佩凝的恒生銀行、Payme和馬會賬戶有938宗共約200多萬元的入數紀錄,並將當中100多萬轉賬予黃振強的滙豐戶口。但根據劉的稅務文件,她於2017至2020年間每年的收入均不足10萬元。控方指,有關金額來自眾籌,推論劉佩凝知道資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