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警方加強法院外一帶保安措施。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警方當日發現的兩個土製炸彈分由兩個膠筲箕對綑包裹粉末狀的炸藥製成。 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屠龍小隊」成員藏身地檢獲的一支高殺傷力的長槍。 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華仁書院檢獲可致命遙控炸彈,裝置包括有手機、電路板及電池等。 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14人被拘控,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其中不認罪7人昨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中有兩枚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含150枚鐵釘,只要「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並可在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控方強調,當日的遊行沒有被警方反對,一旦引爆炸彈,遊行人士、附近民居及室內的市民及財產都會受炸彈波及,其結果會造成無差別傷亡。另外,控方透露,「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3名認罪被告會出庭作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昨日向3男6女陪審員讀出開案陳詞,指出本案涉及安放一大一小炸彈,據專家檢驗,兩枚炸彈分別2公斤和8公斤,其中小炸彈殺傷力約100米範圍,大炸彈內則有約150根釘子以增加殺傷力,可於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周凱靈計算審理本案的法庭闊度為13米,並以此作類比,即殺傷範圍相當於30個法庭闊度,而其他遊行人士當時並不知道有炸彈存在。

「一個電話打入去就會爆」

開案陳詞續指,眾被告當日藉「民陣」發起的遊行,與其他人串謀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破壞中資店舖,誘引警察到場調查時,再引爆兩枚預先放置的炸彈。證據顯示小炸彈會先被引爆,另有槍手在高處開槍,迫使警員往大炸彈方向靠近,其後再引爆枚威力更大的大炸彈。

據涉案的Telegram群組訊息,提到其串謀爆炸目的是要令警員受襲,做到「全民執槍」。警方在被告吳智鴻的家中找到一部手提電話,內有打出至可引爆兩枚炸彈的電話號碼紀錄,控方形容當時是「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控方又展示以膠紙封存好的涉案兩枚炸彈照片,指該照片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Telegram群組「互通」的相片。據專家報告,在拆下膠紙後會出現炸藥、引爆器,而內有SIM卡的無線電話若收到來電,鐵板便會發熱引爆炸彈。

若引爆死傷料多屬遊行者

控方提醒陪審團,本案牽涉2019年的修例風波,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對修例風波的觀點如何,希望陪審團由開案到決定證據,要考慮涉案的兩枚炸彈造成的威力是「無差別、無政治立場」。控方舉辦指,發起遊行的是「民陣」,要殺害的是警察,質疑引爆炸彈後被殺的是警察多還是遊行者多?

控方又提醒陪審團,串謀控罪無須考慮被告最終有無實際做出那些行為,只需證明他們曾有協議。本案證人列表共有133位證人,控方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此外同案已認罪被告,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告蘇緯軒和彭軍壕將會出庭作供。控方今日繼續宣讀開案陳詞。

6男1女受審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女子劉佩凝(24歲,無業),以上歲數俱為被檢控時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