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昨日實施的《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賦權水務署可要求業主提供水費收據,或者付款紀錄等資料和文件,對打擊濫收費有一定幫助,但劏房問題環環相扣,濫收水費只是其中一環節,更重要是租管,惟租管條例實施以來,僅239宗因未依時提交租賃通知書的成功檢控個案,相信原因是劏房租戶怕業主報復而未有舉報,建議特區政府為被趕離劏房的住戶提供臨時棲息處,讓舉報者無後顧之憂。

倡為舉報者提供臨時安置

根據租管條例訂明,首兩年租約業主不得加租,首份租約屆滿後租客有優先權續租一次,加租上限為10%,條例並規定租客支付的水電費,不得超過賬單總款額。不過,社協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調查顯示,有三成受訪租戶過去兩年被加租,六成租戶的電費由業主另訂,均高於電力公司的收費。

施麗珊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由於租管條例生效前簽訂的租約不受規管,故令業主有加租空間,有待舊租約完結後才受保障。同時,不少租客怕被業主報復未敢舉報違規情況,削弱條例的成效,建議政府為舉報業主遭趕走的租戶提供臨時安置處所。

租管條例生效至今,僅239宗業主未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而被成功檢控,施麗珊認為檢控數字過少,罰款金額的阻嚇力不足,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執法力度。

她坦言,個別租戶不熟悉租管條例,業主也未必知悉,「部分業主可能在外地生活,交地產代理或親友等出租單位,有關代理人可能不熟悉,未有向租客講解其權益。」她建議特區政府加強對《水務設施(修訂)條例》及租管條例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