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國務院下月將發布報告,表明美方對以色列在加沙軍事行動是否遵守人道主義國際法的取態。《衛報》周四(4月18日)引述調查新聞網站ProPublica報告稱,依照美國《萊希法案》規定,如果以軍被證實侵犯人權,美國政府應禁止軍援以色列,然而國務院內部小組「以色列《萊希法案》相關審查組織」(ILVF),卻並未就以軍侵權報告採取行動,引來質疑。

審查寬鬆屢屢拖延

《萊希法案》(Leahy Law)於1997年提出,法案禁止美國政府向「實施酷刑等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外國軍事單位提供軍援。報道指出,ILVF對以色列的審查非常寬鬆,該小組甚至在審查以軍侵犯人權相關指控時「必須徵求以方意見」。有國務院前官員抱怨,ILVF審查屢屢拖延,居然得出「沒有任何以軍部隊達到《萊希法案》中、應當受到制裁程度」的建議。

報道還稱,美國總統拜登政府去年8月,在國務院設立名為「回應平民受傷害事件指引」(CHIRG)特別小組,聲稱用於監督「美國供應的武器在全球造成平民傷亡情況」。然而CHIRG小組只有6名兼職員工,無法應對繁重工作,幾乎形同虛設。

非牟利組織「人權觀察」美國分部主任耶格爾指出,全球多間慈善機構和人權組織,都向美國展示了以軍違反國際法、侵犯人權的明確證據,「美國國務院總是引用我們對其它國家和地區研究的結論,但我們提交以色列相關證據時,他們卻極力迴避。」

前國務院官員保羅因不滿美國偏袒以色列的外交政策辭職,他批評稱,美方對以方侵犯人權作法不管不顧,「這形成一種有罪不罰的文化,以軍士兵可以隨意採取(侵犯人權)的行動,無須擔心任何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