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早前發生奪命火警的佐敦道華豐大廈,被揭發拖足16年仍未完成消防安全指示。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至今17年,遵辦指示的舊式大廈不足38%。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業主漠視政府發出的指令,並承認政府的執法力度不足,必須加強執法效能。她透露,政府研究循簡化檢控程序的方向改善情況,包括不用等屋宇署發出驗樓通知,而是到期便要驗樓,否則有定額罰款;如果再犯,罰則便會愈來愈重。

檢討建築物條例 簡化檢控程序

甯漢豪昨日出席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時指出,政府會重訂消防安全執法優次,集中資源處理單梯樓宇、多賓館或劏房的大廈等;局方亦正全力檢討《建築物條例》,簡化檢控程序。

她說:「去年連串樓宇外牆石屎剝落事件,一些大規模僭建個案,以及近日佐敦舊樓發生嚴重火災,顯示業主未有認真看待政府發出的指令,但同時亦顯示政府的執法力度不足夠。」

會議上,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華豐大廈除了冷待消防安全指示,還拖足6年仍未遵辦強制驗樓,過去數年全港未遵辦相關指示的大廈,縱然被檢控,也從未有人監禁,他認為是時候修例。目前有約12,000幢樓齡達30年的舊樓未獲發強制驗樓通知,政府每年根據風險揀選600幢要求驗樓,議員認為太少。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建議參考外地做法,例如立法要求大廈尤其住宅樓宇,每7年做一次外牆檢驗、每10年做一次大廈結構檢驗。

研加大罰則 考慮個案情況

甯漢豪表示,過去三年未遵從強制驗樓計劃通知的檢控個案當中,最多罰款近33,000元,平均罰款2,500元,未有監禁或緩刑個案。她同意有需要加大罰則,但程度需要考慮個案的嚴重性。

她個人認為僭建或未遵從修改防火設施的嚴重性較高,因此要取得平衡。

她說,每次政府提出加強罰則,當發生事故時,社會便會支持;但當平靜一段時間,社會又會覺得「苛政猛於虎」,希望政府和社會能下定決心,循着加重執管效能及加強對業主協助方面,要重鎚入手。今年內政府會就修例提出建議,諮詢業界和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