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4月15日,英國政府發表第54份《香港問題半年報告》,繼續藉口《中英聯合聲明》,詆毀「一國兩制」、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已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一套健全有力的法律,與香港國安法一道,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有力保障香港繁榮穩定,排除外部干涉,讓香港可以專心拚經濟、謀發展。條例進行立法審議時,得到社會廣泛支持,但同時英美外部勢力肆意抹黑詆毀,除了扭曲條例立法原意,更從經濟投資層面不斷「唱衰」香港。

香港回歸祖國後,西方反華政客不斷試圖利用香港的獨特地位打擊中國。他們利用本港維護國安的缺口,通過煽動違法「佔中」、修例風波等,製造社會混亂,企圖顛覆特區政府,打壓中國崛起。事後這些反華勢力更高調包庇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完全無視他們犯罪的事實。

香港國安條例的實施,建立了一道堅實的國安屏障。條例嚴格按照香港既有的立法程序進行草擬和審議,符合國際準則。條例內容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條例參照了西方相關法律,並遠較其他地區的國安法律溫和。譬如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和澳洲的《刑法典》就沒有納入任何人權保障條款。這是西方無從反駁的事實。不過,西方反華勢力視而不見,卻信口開河肆意抹黑香港,暴露了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香港國安條例和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域外效力是建基於兩項國際法原則:「屬人原則」,就是讓國家對其公民在境外干犯的罪行行使管轄權;「保護原則」,就是授權國家對境外威脅自身利益的人行使管轄權,範圍涵蓋國安和政府職能。「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在全球各地廣為應用,香港把其納入國安制度,是合情合理。西方許多國家的法律也設有域外效力,追究本國和外國公民在境外犯下的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例如根據英國的域外法權,疑犯在境外犯下的性侵罪和貪污罪可被起訴。另外,任何國家的公民均受英國的《反賄賂法》和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約束。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和《2006年反恐怖主義法》也設有域外效力。本港的國安法律缺少這項條文反而不合常理。

香港完善國安法律制度,就可以專注改善民生,為推動國家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盡一分力。這是愛國愛港人士所樂見的局面。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