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0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毓毅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