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干犯香港國安法、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逃犯許智峯,在香港因多宗案件被法庭下令支付訟費,包括他勾結丹麥政客,以公務外訪為由棄保潛逃,2022年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年半兼須付懲罰訟費,另有兩宗司法覆核案敗訴亦須支付訟費,律政司去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許智峯破產,案件昨日在高院聆訊。聆案官余啟肇指,律政司送達文件後無獲回應,故頒令許智峯即時破產,並須支付訟費。

破產令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許智峯。在修例風波期間,許智峯濫用司法程序提出多宗司法覆核,包括入稟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以讓他日後進一步提出司法覆核,被法官下令終止訴訟,並須支付彌償訟費。許又就西灣河警員開槍及深水埗的士撞人兩案提出私人檢控,惟因律政司介入而撤控,許又申請司法覆核,再被法庭駁回及須付彌償訟費。

許智峯另涉4宗刑事案件,包括2019年與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及搗亂立法會會議案,其中一宗在區院已排期審訊,但許向警方提供錯誤資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2020年12月出訪丹麥後會回港,但實為他精心安排的潛逃騙局,高院於2022年裁定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判監3年6個月,兼須付訟費。

另外,許智峯亦涉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並凍結其香港的銀行賬戶85萬元。2022年4月,許智峯稱收到警方電郵通知,律政司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申請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及其家人處理、賣出或從香港移走任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