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 宋清輝

近年來,監管層對銀行業的監管日益趨嚴。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可知,2023年全年監管針對銀行業開出2,336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23.95億元。對此,我認為,監管層發布的各種監管政策以及處罰,目的就是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金融危機的成因有很多種,誘因也有很多,但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最開始的風控不過關,風險的不斷積累最終導致危機產生。

資本市場中,有的人可能會認為金融監管是通過人為手段違背了金融市場規律,不利於金融業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也有人認為,對於金融市場違規違法行為,越是不加以嚴厲制止,金融市場越是會畸形發展。監管層近年來對金融業監管的不斷加碼,既是「亡羊補牢」之舉,也是對今後金融風險的「未雨綢繆」。

防金融風險要「未雨綢繆」

對於銀行業風險,監管層的要求是要各銀行機構要看清自身當前的風險,對以後存在的風險業務要加以控制,對以前就有的風險業務要採取合理的化解方式,同時還要提高、加快處理風險、釋放風險的能力,將風險牢牢控制在可控範圍之中。

通俗來說,就是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實際上,對於一個真正成熟的銀行金融機構而言,其自身就應該做到這些方面的監管,而不需要監管層常常為之操心。

金融機構應加強自我監管

當前,觀察到銀行業的對外宣傳往往都是將客戶服務放在第一位,強調能夠為客戶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在品牌宣傳中這樣表述的確能夠提升銀行的影響力,更有利於銀行獲得更多的客源,以便實現銀行最真實的目的,盡最大可能獲取最多的利益。尤其是銀行面對大客戶時,他們會對大客戶們言聽計從,想方設法滿足這些客戶們的需求,以便一次性就賺個盤滿缽滿,底線的鬆動或是無視底線,風險便因此而產生。

未來監管層應該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監管,一是繼續推出各式各樣已經深思熟慮的監管政策,「堵」住銀行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種種漏洞;二是要繼續通過審計、核查、現場走訪等方式對各級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銀行從業員隊伍亟須整頓

未來對金融業的監管,不能還像以往那樣「治標不治本」,而是需要進一步深入銀行金融機構當中,對銀行從業人員的選拔、資質、誠信等方面進行調查、監督等等,以此確保從業人員對金融風險的把控、對金融工作的專業化程度。

在此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當前的金融行業不能只是看起來蓬勃發展,想要其未來能夠更加行穩致遠,就必須敢於對其內部做個「大手術」。

作者為著名經濟學家,著有《強國提速》。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