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左一)涉非法「初選」案正被還押。資料圖片

控方:林在場有呼召他人作用 指所謂到場打擊黑幫是藉口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林卓廷一方日前指稱控方未能舉證林卓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或行為,要求法庭裁定是案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反駁指林卓廷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在場有呼召或支持其他人的作用,而其聲稱到場打擊黑社會及監察警方執法,只是藉口和包裝,以此掩飾其他人到元朗集結滋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聽取雙方陳詞後,昨日裁定林卓廷等7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全部被告須答辯。◆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及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方在前日第二十一天審訊中舉證完畢後,林卓廷及第七被告楊朗提出「無須答辯」。林卓廷一方在中段陳詞時引述林的Fb帖文、現場片段等,聲稱林並沒有暴動的意圖及行為,其言行明顯是「擔心元朗市民遇襲」,並稱閘內的黑衣人「似乎自衛行為多過暴動行為」。

辯方又稱,林卓廷當時要求警方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的黑分子確保公眾安全,並稱林入元朗是要「監察」警方的執法情況,無意圖在元朗站聚集或與人對峙云云。

控方反駁指,林在場有呼召或者支持其他人的作用,且當時人群明顯跟從林的行事,「因為他是立法會議員, 其他人見到他帶來支持……並且他似乎有發號施令。」

控方強調,林只是議員而非執法人員,如果他當時相信有黑社會在場,但仍與助手在「風頭火勢」下入元朗,看不到對事件有何幫助,甚至會令情況惡化,故林聲稱到場是要「打擊黑分子」和「監察警察」的說法只是藉口或包裝,藉此掩飾與他人去元朗集結。

若林關心年輕人就不應作挑釁

控方指出,林卓廷後期加入了挑釁的行為,也與其說法不脗合,質疑林如果關心年輕人,就不應該和他們一同向白衣人作出挑釁。林的身份絕對可以壯大黑衣人聲勢,而林,當時並非沒有其他選擇,但就無採取任何行為或嘗試減低雙方敵意,最終與他人陷於不能預計的情況。

白衣人行為不當已受法律制裁

控方同意當日白衣人行為不當,部分人已受法律制裁,惟本案重點在於7名被告及其群體的行為,故白衣人的違法行為,不能引申至林卓廷或其他被告於片段中採取的互相攻擊、對峙、對罵等行為合理,又質疑辯方以「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的辯護理由危險及牽強,市民如果錯誤判斷或理解,就會作出違法行為。

陳官在審視所有證據後,昨日裁定林卓廷及楊朗就所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餘下5名被告同樣表證成立。林卓廷一方稱林會出庭作供,及會傳召多5名辯方證人,而第三被告亦擬作供及傳召多一名辯方證人。餘下5名被告則擬作供、不傳召證人。

因應各辯方大律師的檔期,陳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至3月28日續審。除林卓廷因另一宗國安案件還押,其餘被告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