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被告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一名留學日本的23歲香港女生,多次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布鼓吹「港獨」的帖文,於3月8日回港換身份證時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控。被告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帖文雖數量不多,但具一定延續和永久性,其中一則帖文以日文提到「港獨」,可讓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的人觀看,而帖文或令無知者潛移默化地被煽動,有風險以不法手段實踐主張,故最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被告發布帖文包含與黑暴「港獨」旗幟類近的口號。 資料圖片

被告袁靜婷(23歲),學生,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黑暴分子藉「港獨」之名四處破壞。 資料圖片

有帖文以日文煽「獨」

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於2018年前赴日本,在東京日本大學修讀政治經濟科,在Facebook有約470名好友,而帖文可讓公眾瀏覽;其Instagram有約600多名好友,帖文只讓追蹤者瀏覽。雖然帖文原創性和發布頻率均不算高,但具有一定延續性和永久性。在13則帖文中,有12則於Facebook發布,屬「地球post」,其中一則以日文提及「港獨」的主張,可使在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者閱讀。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無意圖掩飾其身份,行為幾乎「自戀」,而涉案帖文早於2018年出現,當時煽動罪已多年沒被引用,及後才再有檢控個案,並非「明知故犯」云云。裁判官反駁,即使被告起初不知情,但後來出現首宗煽動罪檢控個案,她仍沒有刪除相關貼文。

辯方早前在被告認罪後求情稱,涉案帖文中每則平均只有約兩個留言及約22個讚好,數目相對低,而兩個賬戶追隨者亦不多。同時,被告已有悔意,重犯可能性不高,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蘇官昨日表示,接納涉案帖文原創度不高,只是流於口號,並沒使用激烈言詞或引起激烈討論,但被告的帖文或會令無知者潛移默化地被煽動,有風險以不法手段實踐主張,故沒有充分理據判處被告緩刑。考慮到刑罰須具阻嚇性,蘇官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後,判其監禁兩個月。

被告袁靜婷

◆Facebook賬戶有約470名好友

◆Instagram賬戶有約600多名好友

◆在上述賬戶發布了13則帖文

◆帖文內容有鼓吹「港獨」、「推翻共產黨」的意味

◆直至被捕當日,該些帖文一直存留於社交媒體上,沒有被刪除

辯方曾爭議「司法管轄權」被質疑不切實際終放棄

本案在早前提訊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被告袁靜婷提出三項法律爭議,包括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希望法庭可首先處理本案有關「司法管轄權」的議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時質疑辯方「不切實際」,決定將案件押後12月13日答辯。至上月26日,辯方律師表示就本案放棄爭議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煽動罪事項,並確認法庭有權處理本案,被告認罪及候判。

稱要盡快審結 被評令案件複雜化

辯方大律師早前在提訊時陳詞稱,法庭必須首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的爭議,因為裁判法院有可能無權審理煽動控罪案件,又稱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危害國安的案件須公正及適時辦理,是法庭及控方很重要的職責,希望法庭優先處理此爭議,讓案件盡快審結。當時,控方不反對首先處理爭議。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下質疑辯方提議完全不切實際,因為假如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爭議,且裁定裁判法院無權審理本案,就需要交付高等法院,惟交付程序需時,而一旦上級法院在過程中頒下相反裁決,將變相作廢程序。

羅官強調,國安法要求的及時,「是理性的及時,不是賬面上的及時」,指辯方提議不會加快案件進度,反之會令案件複雜化,遂將案件押後答辯,惟辯方其後放棄爭議有關事項。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