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曾志健被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參與荃灣暴動的中槍男子曾志健,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近兩年,至去年7月落網,他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昨日判刑指,本案情況嚴重、性質惡劣,又指曾志健患抑鬱症、受槍傷並非減刑因素,就暴動案判他監禁42個月;至於曾志健就潛逃案承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就兩案共判曾志健監禁47個月。

現年22歲的被告曾志健,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以及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

公然襲警破壞社會安寧

嚴官昨判刑時指,荃灣暴動案中,暴徒投擲汽油彈和縱火,對現場警員、記者和商戶等構成人身傷亡風險,財物損失亦難以估計;暴動是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被告曾志健當時在人群中,他身穿黑衣、戴頭盔、呼吸器、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顯示他有備而來,並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及施襲,面對警署警長擎槍警告,被告更用棒打向警長上臂,案情嚴重、性質惡劣,在場恃人多勢眾而公然襲警,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提到,被告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鬱症,及在暴動案中槍受傷須進行手術,他在潛逃匿藏期間無法繼續覆診,求情信指他已汲取慘痛教訓,他會繼續學業及日後重新做人。

法官認為。曾志健患抑鬱症、槍傷非減刑因素,但考慮他被捕後,一度被視為控方證人看待,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即使他所提供的情報沒有實際效用,但反映其真誠悔意,終給予35%刑期扣減,另因他在案發時18歲,給予額外減刑,判監42個月。

就妨礙司法公正一案,被告曾志健和王愷銘(23歲)、黃竣賢(17歲)和貨倉管理員葉豪(35歲),承認於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間,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以審判來完成對被告馮清華、曾、王及黃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當中馮清華早前承認荃灣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被判監禁4年。

法官昨日指,涉案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在案發時協助馮、曾、王、黃等4人藏匿,該頻道明顯因某些原因而有計劃地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指使4人拍片眾籌去取得更多資金,而資金數量和去向無從得知;4人藏匿期間拍片,亦間接互相協助,妨礙各人面對的司法程序,所涉案件總刑期高達10年。3名年輕人明顯受人慫恿,若非有人出謀劃策,他們根本沒能力甚至不會藏匿及偷渡。

總括而言,曾志健就兩案的總刑期為47個月監禁,王愷銘被判監禁10個月、黃竣賢被判入教導所,葉豪被判監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