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日林卓廷帶領黑衣人到達港鐵元朗站大堂拍片直播。 資料圖片
◆事發當日網傳有黑衣人先攻擊白衣人。 資料圖片

可證被告赴元朗挑釁「白衣人」 法官指具關聯性無構成不公

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暴動案,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先處理控方能否呈遞兩段當日在中上環拍攝的影片爭議,控方指影片間接證明被告當日前往元朗並非巧合,他們明知港島區有大規模暴動而選擇在警力十分緊張的時段,前往元朗區向宣稱要保衛家園的「白衣人」挑釁;辯方則提出反對,指片段與案無關。法官陳廣池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具關聯性和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裁定片段可呈堂。案件押後至明天(18日)正式開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7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楊朗(26歲),被控當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眾被告昨在庭上正式答辯,均否認一項暴動罪。

由於控方擬在審訊中播放兩段有線新聞及Now新聞的片段,顯示當日港島區中上環暴動情況,辯方則反對將有關影片呈堂,法庭遂先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陳詞指,片段顯示案發日的社會事件,包括有暴徒在中聯辦大樓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派出大量警力布防和執法。眾被告在警力十分緊張的時段,明知元朗區連日來有人聲明要保衛家園,會穿白衣作記認。而大部分被告並非居住元朗一帶,他們從市區的港鐵中環、灣仔、銅鑼灣及尖沙咀站等,遠走到元朗站向「白衣人」作出挑釁。片段可用作推斷各被告「專程」進入元朗的目的,反映他們的出現「並非巧合」。

有助理解被告是否要「火上加油」

控方續指,林卓廷當晚曾致電一名警民關係科的警長7520了解元朗警力是否充足,對方勸喻他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控方認為有關呈堂片段能協助理解各被告到元朗是否要「火上加油」。控方指,當日港島區在本案發生時發生多宗事故,各被告共同在同一時段現身元朗,構成本案環境證據,雖然兩段影片不可直接指控被告,但「絕對是與本案相關」。

辯方則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陳詞,指控方兩段影片並不涉及本案案發範圍,沒有拍到被告,與本案無關;又指控方實質是依賴有關影片作為推論被告有否參與事件的行為或意圖,招致被告入罪的證據,認為片段造成偏見性高於證據價值,反對予以呈堂。

陳官在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指暴動不同於一般打劫等罪行,法官須有司法認知,接受某一日甚至某一個月有事件發生,不能因為案發在元朗,便不考慮其他地方發生的事件,而兩段片段並未拍攝到被告面容,對被告沒有針對性,片段是新聞片段,有不少廣泛報道,法庭不能充耳不聞、抽離現實。基於片段有關聯性和沒有構成不公,法官故此批准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