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 資料圖片
◆3名法官質疑條例已失效,最終拒絕批出許可,擇日頒判詞。圖為香港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質疑條例已失效 應否繼續詮釋條文

香港8名攬炒派政棍包括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於2020年五一勞動節結隊到金鐘政總外遊行,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是首宗涉及遊行違反限聚令不認罪而被裁定罪成案件。高院於去年拒批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證明書後,李卓人等工黨4人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昨開庭處理,3名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後,質疑條例已失效,終院應否繼續詮釋條文,最終拒絕批出許可,擇日頒判詞。◆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次上訴許可申請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希哲代表。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因干犯香港國安法案正還押候審的李卓人,昨晨由囚車押解到終院,另外麥德正有到庭,郭永健及何偉航則未有到庭。

申請方指有兩個具重大而廣泛性的法律觀點,包括「群組聚集」和「受禁群組聚集」的合理詮釋為何;以及出現「受禁群組聚集」的前設,是否聚集者彼此相隔少於1.5米距離;參與一個已構成「受禁群組聚集」的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等。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則關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現時已期滿失效,雖然不知道將來是否會有類似的疫症出現,但涉案規例現時已並非法律的一部分,質疑此議題是否真的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法官指被告疫情時仍參與遊行

李義又指,「限聚令」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並非永久的措施,而它為回應疫情的變化而設,期限僅為14天,按需要調整,質疑要求終院詮釋此臨時的法例是否值得。而案發於本港疫情發生後3個月,但各當事人仍選擇參與聚集遊行。

律政司一方未有陳詞,3名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休庭商議5分鐘後,最終決定拒絕就兩個法律觀點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布判詞。

案件原涉8被告,依次為郭永健(工黨)、何偉航(工黨)、黃浩銘(社民連)、曾健成(社民連)、麥德正(工黨)、吳文遠(社民連)、李卓人(工黨)及梁國雄(社民連),他們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即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於2021年3月10日裁定各人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8人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2022年10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其後除吳文遠外,7人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但於同年12月再被駁回。法官當時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合乎比例,而上訴方提出的問題皆非法律問題。

李卓人另涉6案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與「支聯會」、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現還押候審。

2021年違反《民航條例》附屬法例及阻差辦公

◆與社民連曾健成於2021年1月1日在金鐘立法會道的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至2022年4月他被裁定兩罪成,判監3周及罰款3,500元,但當中兩周需與他案刑期分期執行,即變相加監兩周,連同早前4宗非法集會案判刑,共需入獄20個月兩星期。

2020年維園非法集會

◆與黎智英、何俊仁、鄒幸彤、陳皓桓、梁耀忠、蔡耀昌等共26人,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內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於2021年11月承認3罪被判入獄14個月,判刑與其涉及的其他案件刑期同期執行。

2019年三宗非法集會

◆與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梁國雄等,涉當年「8·18」、「8·31」及「10·1」非法遊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在三案中分別認罪及受審被定罪,2021年5月共被判入獄20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