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陳淑莊於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涉及的「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被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會昨日向會員發出通告,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已下令譴責陳淑莊,陳已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

大律師公會通告表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去年8月9日接獲投訴,指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涉及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陳淑莊於2019年6月10日被裁定罪成,被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2021年4月30日,其定罪及判刑上訴也被駁回。

通告表示,陳淑莊承認相關投訴詳情,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遂於今年3月31日下令譴責陳淑莊,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其間她可作出上訴。但須在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後28天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

根據現行制度,大律師倘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並由小組決定是否作出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