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早前被押上法庭受審。 資料圖片

涉案帖文廣傳 違起底保密令 認藐視法庭

目前因非法「初選」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正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20年在網上發帖起底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高等法院頒布的禁止對警員起底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認罪,律政司代表昨日表示,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其個人社交平台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法官高浩文決定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書面理由稍後頒布。◆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代表律政司的何卓衡大律師表示,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並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2020年8月,黃之鋒在Facebook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載「連登」及「香港編年史」網頁連結,內文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4張相片,其中一張經過編輯的相片顯示兩名女兒均持刀,更寫有各人的個人資料。

涉案帖文雖在兩日內被刪除,但在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逾2,000人留言,更有留言煽動他人對警員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

控方: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何卓衡指出,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其Facebook包含大量有關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涉案帖文連同轉載連結,可廣泛及迅速傳播,而且有關留言內容令人反感,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及藐視法庭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律政司接受黃之鋒早已刪去涉案帖文並及早認罪。雖然律政司在2022年11月才向法庭申請許可提告黃之鋒,但並沒有損害其公平審訊,故法庭不應因律政司事隔兩年才啟動訴訟程序而輕判,建議判處以月計的即時監禁。代表黃之鋒的黃雅斌大律師稱,黃之鋒在最早的時間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他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

同案另一被告獲緩刑

同案另一男被告曾子成昨日也在庭上承認藐視法庭罪。案情指,他在2020年6月先後在Facebook發布三則帖文,轉發開槍警及其兩名女兒的學校相片,以及開槍警的相片、中文全名、個人資料、兩名女兒持刀的相片等。

曾子成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聲稱,他在事發後已刪去涉案帖文,對個人愚蠢行為後悔莫及,現已轉職為外賣員,收入不穩定,月入近1.6萬元,希望法庭輕判。法官高浩文判處他監禁21天,緩刑一年,另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訟費。

除黃之鋒及曾子成外,同案另兩名男被告李柏納及王國樑早前已表明承認藐視法庭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透過律師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根據司法機構的網頁資料顯示,法院已排期在7月18日早上10時處理王國樑的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