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指不准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標記,將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形。(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二名跨性別人士因為未接受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遭入境處拒絕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終院今日(6日)頒下判辭,稱不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又指不准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標記,反而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形,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

案中兩名上訴人年輕時自我認定為男性,接受了長期的醫學及外科手術治療,包括荷爾蒙治療、乳房切除手術等,取得男性身體特徵,但基於術後風險及可能產生併發症,未有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即切除子宮和卵巢,並構建人造陰莖。根據入境處政策,跨性別人士除非獲醫學豁免,否則他們必須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