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案中再有一名24歲女被告否認虐兒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被告被指控踢男童的肚、臀部、臉部,並用球擲中其頭部;被告昨自辯稱,現時重看片段,坦承覺得踢小童不恰當,但當時的心態是與他玩耍,用腳「撥一撥佢塊臉」也都是與他玩樂,至於八次用膝頭「掂到」男童頭部則力度不大。控方昨日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本月29日作結案陳詞。

本案24歲被告劉露琪,否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對一名1歲男童AJ負有管養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男童AJ,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AJ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稱前輩教勿過分關愛幼童

劉露琪昨日出庭自辯,她畢業於香港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2020年2月入職童樂居,並由較資深同事教導工作須知,指童樂居內部文化是不可對幼童過分關愛或親切照顧,前輩亦教導如果有幼童做出攀爬或擲玩具等行為,亦應該冷漠對待,以免幼童誤解可藉此得到關懷;被告又指資深同事普遍對幼童冷漠或較粗暴。

被告被指控與4次事件有關,包括踢AJ的肚、臀部等,踢AJ的臉部並用球擲中其頭部,用手將AJ按坐在地上,拉扯AJ褲頭並用膝蓋撞其頭部八下。被告昨日供稱,她當時與兒童除襪玩耍,她用腳「撥一撥佢塊臉」,都是與AJ玩樂。

至於按壓AJ,被告指AJ向網床方向走,擔心對其他小朋友造成危險,故「用手輕輕㩒低佢」。被告又解釋,AJ情緒較激動,容易咬人及作出其他危險動作,遂阻止AJ。至於扯AJ褲頭,她辯稱當時懶,沒有抱起他;其後她用膝頭「掂到」AJ的頭部八下,惟力度不大;此外,她聲稱將膠球擲向AJ純屬意外。

前院長未聞員工稱可「粗魯些」

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昨日作供稱,她於2011年入職童樂居,初時任職副院長,翌年升任院長,直到2022年離職。辯方盤問崔惠英,過往十年有否收到新員工對資深同事的投訴,崔認為不算是投訴,而是新同事認為資深同事的教學「不是很適合」,而資深同事亦反映有新入職員工的學習進度未如理想。辯方又問及,過往十年有否收到新員工報告,指資深員工聲稱可以「粗魯些、粗暴些、不斯文」對待兒童,崔則表示沒有聽過。

辯方又引述報告指,童樂居管理層一定有察覺員工對待幼童的情況,但認為可以接受,管理人員亦對虐兒行為存在誤解,例如認為只要不是故意體罰,便可以使用強硬方式控制兒童的不服從行為,亦未有根據指引向警方或社署舉報;對此,崔亦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