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從事保險業的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嫌在2009年至2017年間11次逃稅合共逾8萬元,被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案件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全部罪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批評被告將責任推卸到溝通誤會、稅務代表或女兒身上,罪成後雖承認疏忽大意,但其悔意來得太遲。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被告須即時服刑。

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賬中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被告在涉案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港元,逃繳稅款總額86,849港元。

多次說謊推卸 案情嚴重須監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昨日判刑時引述寇鴻萍的背景報告指,被告中六畢業,經歷過兩段婚姻,婚後仍努力上進,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其後從事保險及成立梁寇鴻萍公司。被告挪用兩名控方證人孫永斌及鍾永慧的身份及住址等資料,警誡下仍堅稱曾聘請兩人,無中生有地稱兩人曾出席被告的活動及會見客人。被定罪後,她又聲稱透過女兒僱用及支薪予兩人,但兩人否認,顯示被告的說法「一直不盡不實」。

曾官指,被告犯案的過程及手法嚴重,事後推卸責任至溝通、女兒及稅務公司上,反映她沒有悔意,即使承認疏忽「也來得太遲」。由始至終,法庭都無法知悉究竟相關個人資料是如何獲取,令法庭特別關注其犯案手法。由於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曾官表示,就被告11張傳票判囚9個月15周,考慮到法律程序因疫情等關係一拖再拖,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加上被告樂善好施、沒案底、重犯可能性不大,且被告已償還稅款,故減刑15周,判其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