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在2019年的「6·12金鐘暴動」中,當時在拔萃女書院任教通識科的楊子俊聲稱在現場被射傷眼,以「爆眼教師」之名受到黑暴分子吹捧。他其後不獲拔萃女書院續約,於今年4月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獲准以10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3次。楊子俊昨晚在其Facebook宣稱,他將會在8月中的聆訊時認罪,又稱律師已就其情況作過實際刑罰的估算。

現年31歲的被告楊子俊報稱商人。控罪指,楊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7月21日答辯及審前覆核,其後再押後至8月15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楊子俊曾先後在3間學校任教通識科,案發時在拔萃女書院任教逾3年,2020年不獲校方續約,後來他經營出版社。據昨晚他在Facebook聲稱,將會在8月中的聆訊承認他曾參與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的非法集結案。他聲稱打算認罪的原因是,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曾參與當日活動,而他和律師在審視數小時的影片及其他數十項證據後的看法一致。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他稱,其律師已就其情況作過實際刑罰的估算。

除了事先張揚會認罪,楊子俊不忘交代「後事」,聲稱擔心其出版社的營運前景,乞求「手足」能夠支持其出版社渡過難關,到網店購買其作品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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