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案中,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咬斷警長無名指,2021年3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人罪4罪罪成,判囚5年半。繼被咬斷手指的警長早前入稟法庭向杜啟華索償後,在現場遇襲、手指骨折的總警司梁子健前日也入稟區域法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將於11月29日提訊。

本案原告為現為沙田警區指揮官的總警司梁子健,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案發當晚約9時54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店舖「LONGCHAMP」外襲擊梁子健,導致梁受傷及蒙受損失,要求被告賠償訟費及衍生的有關利息。

資料顯示,今年5月6日,被咬斷無名指的警長梁啟業入稟區院索償。入稟狀指,杜啟華於2019年7月14日晚,在沙田新城巿廣場3樓店舖「COACH」外施襲,令梁啟業受傷及蒙受損失,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