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暴徒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非法集結及四處破壞。圖為黑衣暴徒在彌敦道掘磚堵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中,大批暴徒在油尖旺掀起暴亂,企圖「營救」被警方包圍在理大校園的黑衣魔。一名時年18歲的女生當時在油麻地被搜出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還押至6月18日求情及判刑。

現年20歲的女被告郭凱盈,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她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

法官林偉權昨日宣判時表示,警員當日在小巷拘捕被告和另外4人,她當時佩戴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等,並稱自己被橡膠子彈打傷。雖然法庭肯定被告曾身處某個暴亂地方因而被橡膠子彈打傷,但當晚九龍多處都有暴動,無法證明被告曾參與小巷外的暴動,或替其他暴動者「把風」,至於防毒面罩相當可能阻止別人識別身份,但被告當時亦不算身處非法集結,遂裁定暴動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罪脫。

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法庭認為被告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是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時破壞物品及縱火,遂裁定兩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