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軍火佬」的胡家輝。 資料圖片

被揭有17項爆竊案底 於「港獨」街站鼓動在場者圖激發衝突

綽號「軍火佬」的網媒黑記,修例風波期間頻在黑暴打砸燒現場緊貼暴徒「直擊報道」,煽仇縱暴猶如黑暴「喉舌」,昨日他在法庭被揭過去19年間共有31項案底,其中17項涉爆竊。該名黑記早前因藏武及危駕被判囚14個星期至上周才出獄,惟他另涉於去年「國家安全教育日」,在「港獨」組織「賢學思政」街站罵警煽仇而面對3項控罪,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立,判囚一個月。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言論煽惑仇警有激使在場者仇視警員的意圖,甚至會引發肢體碰撞及使用武力。◆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胡家輝(45歲,防漏工程公司東主),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即警務督察岑勁安;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58799劉達明;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喧鬧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鄭念慈昨裁決時引述案情指,當日被告手持手機在警員附近拍攝及喧嘩,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及質疑警方行動。被告見警員拿出腳架時問:「攞支棍出嚟係咪想打人?」警員劉達明回答:「警察唔會打人嘅。」惟被告不斷夾雜粗口質疑,態度囂張及有挑釁性,被告所提及的行為與現場執勤的警員無關。

警員維持秩序 無與被告爭吵

鄭官指,警員當時維持秩序,並無不當行為,亦沒有與被告爭吵。鄭官又指,被告行為必然會勾起圍觀人群憶起警員的不當行為,繼而引起人群仇視警員,甚至發生肢體碰撞及使用武力。遂裁定被告有激使在場者仇視警員的意圖,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至於被告的阻差罪及拒服從警員罪則不成立。

鄭官昨日引述控方指,被告於2019年牽涉另一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危險駕駛的案件,今年4月被判囚14周,控方確認被告並非在保釋期間犯本案。

鄭官又引述控方指,被告自2003年起,共有31項定罪紀錄,其中17次與爆竊有關,亦曾經入獄。另外,鄭官向辯方確認被告拒絕求情後判刑,指出本案案發地點在鬧市並在下午發生,當時附近有數十人,案發維持約10分鐘;雖然被告有多項案底,但因並非同類案件,最後判囚一個月。

資料顯示,胡家輝早前被裁定管武及危駕罪罪成被判囚14星期,兩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半,在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舖OK便利店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約長120厘米的銀色鐵通。另同日同時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輕型貨車。被告初時不認罪,其後在開審前改認罪,因他當時已還押4星期,故服刑到上周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