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軍火佬」的網記,被判囚。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綽號「軍火佬」的網媒黑記,修例風波期間頻在黑暴打砸燒現場貼身「直擊報道」,猶如黑暴「喉舌」,因2019年8月在北角黑暴「私了」案現場持有一條鐵通,以及危險駕駛一輕型貨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危險駕駛罪,他早前認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判囚14個星期。

被告胡家輝(44歲),兩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半,在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舖OK便利店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約長120厘米的銀色鐵通。另同日同時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輕型貨車。

被告早前在答辯時不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原已安排審期。不過,被告其後在裁判官王證瑜席前改認罪,法庭遂為其索取背景報告,被告亦主動取消保釋希望以還押日數抵償監禁日數。案件原定於3月15日判刑,但因懲教所內爆發新冠疫情而未能取得背景報告,被告在被還押一個月後獲准保釋至昨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雖然事件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命傷亡,但因為情緒失控而使用汽車作出危險行為屬非常嚴重。判刑須考慮潛在的人身傷亡及風險,因此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遂就被告兩罪以監禁21星期為量刑起點。嚴官續指,雖然被告第一次答辯時未認罪,但辯方得到所有控罪文件後已於開審前交法庭書面認罪,遂酌情給予扣減三分一刑期至14星期監禁,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另判被告停牌12個月,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因被告已還押4星期,即只須服餘下10星期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