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當晚,暴徒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向警員投擲雨傘及膠水樽等雜物。資料圖片

官指非「孤狼式」行動 批挑戰法律破壞社會安寧

一名殯儀從業員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非法集結示威期間,用水樽擲向警員,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上月25日在區域法院受審後,被告昨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法官練錦鴻直斥被告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直接挑戰,且自大、自私及不負責任;又指被告當日不僅參與暴動,亦是基本參與者之一,與現場示威者存有共同目的,絕非「孤狼式」行動,其行為毫無疑問有威嚇性、破壞安寧。●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29歲的男被告賴俊樂(29歲),被控的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與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練錦鴻昨日在裁決時表示,經反覆觀看片段後,認為被告便是向警員投擲水樽的男子。練官又指被告與現場示威者有一定聯繫,被告曾拍派口罩的黑衣男暴徒,兩人有對話。另在被告拋下水樽前,已經有十多人向警方投擲雨傘等雜物。被告越過其他暴徒,大力向警方扔水樽,從他的動作可見是有目的地擲物。被告逃跑時亦不忘招手示意,可見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並非「孤狼式」行動。毫無疑問,被告與在場的其他示威者聚集在一起,有着阻礙警員執法及傷害警員的共同目的,且親身參與暴力襲擊警員。

練官指出,被告不僅參與暴動,也是基本參與者之一。他們如潮水一樣,在不同角落或漲或退,但互相有連結將對政府的不滿轉移到警方身上,目的是要讓警員受傷害,讓市民合理地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要令商場或他人財產受到破壞,這樣的結果導致破壞社會安寧。被告的行為毫無疑問有威嚇性、破壞安寧,遂裁定暴動罪成。

官:差不多變成不對等內戰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沒有打算參與暴動,他只是街坊打扮,穿T恤及人字拖,沒有長時間在商場逗留,亦沒有任何裝備和防毒面具;又稱被告投擲水樽的暴力程度比汽油彈低。

練官則在判刑時指,2019年下半年香港經歷了史無前例的社會事件,暴力逐漸升級,到10月「差不多變成一場不對等的內戰」,一些不負責任的政客、學者和商家以及國際勢力角力和推波助瀾下,引起這一場極大風暴。而本案發生於風暴初期,當時雖未出現大破壞力的武器,但「從歷史的軌跡可見,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最後引發內戰」。

暴徒擲物樣貌被閉路電視拍下

練官續指,本案的地點為沙田區最大的商場及交通樞紐,且警員當時正執行職務,被告沒理由將源於對政府的不滿,發洩在維持秩序的執法者身上,被告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直接挑戰,且漠視他人的權利、自大、自私及不負責任。不過考慮到當日規模不算最大,被告當日亦沒有掩飾身份的裝備,刑責非同類案件最高,遂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28個月。

案情指,當晚一隊警員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支援時遭逾百名示威者包圍,有暴徒向警員指罵、投擲物件及施襲,警員雖喝止但不果。其後有防暴警員增援,暴徒則向不同方向後退,其中在往大會堂方向的扶手電梯位置,有5名暴徒上前向警員投擲物件,被告是其中一人,樣貌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其後經調查,至去年3月27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有去沙田,但無做非法嘢」。其後在錄影會面中則承認曾投擲水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