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6月的非法集會被警方禁止,共26名攬炒派人士分別被控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煽非法集結等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均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案件延至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將押後至下月12月13日判刑。除原本可以保釋的蔡耀昌及梁耀忠外,另外3人須還押。

李卓人因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被判囚12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李卓人(64歲,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54歲,支聯會副主席)、梁耀忠(68歲,前立法會議員)及梁錦威(34歲,前葵青區議會主席)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四人連同胡志偉(59歲,前立法會議員)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