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涉煽惑他人參與去年七一非法遊行,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有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人須加監1至3個月。

胡志偉朱凱廸等7人於10月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認罪的7人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當中只有曾健成和鄧世禮獲准在判刑前保釋外出,其餘5人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或還押中。同案的陳榮泰不認罪,排期於明年6月開審。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承認去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承認在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及鄧世禮的同一控罪則存檔法庭。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