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2020 年 7 月 1 日,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數小時,23 歲侍應唐英傑騎着插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經過為期15天的審訊,3名高等法院法官於上周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處唐英傑合共9年監禁,唐英傑成為第一個因觸犯香港國安法被定罪的疑犯。

法院指,判決除了要懲戒唐英傑,還要對他的同黨起阻嚇作用。法院裁定,他干犯的恐怖活動罪不屬於最嚴重的級別,因此最高刑期為10年而非終身監禁,在這一點上,他算是走運了。刑期無疑是重刑,但唐英傑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又蔑視香港基本法第1條,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的條文,因此這一判決是十分恰當的。此案的裁決過程嚴謹,周詳考慮了法律細節,判詞情理兼備,充分體現香港國安法中承諾的公平審訊。

香港國安法非常重視人權,不僅在第4條款列明要依法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權利,還在第5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可是,黑暴及外部勢力一直抹黑、妖魔化香港國安法,意圖破壞香港的司法公義。在法庭宣布判決後,反華勢力立即群起詆譭香港享譽全球的司法機構,如「香港觀察」頭目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聲稱本次判決「令司法獨立引人詬病」,而羅傑斯的門徒、本身就是在逃重犯的羅冠聰則聲稱香港司法已經淪為「鎮壓人民的武器」云云。

另外,高等法院接到恐嚇電話,聲言要用炸彈襲擊杜官,又要使彭寶琴和陳嘉信法官流血身亡。律政司隨即報警並指警方「將不遺餘力地拘捕嫌犯,維護個人以及公共安全」。任何人企圖恐嚇法官,都是在直接挑戰法治。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本港的司法機構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會堅守法治,法官仍會遵守他們的司法誓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

唐英傑案審訊公平公正,證明那些抹黑香港國安法的人別有用心。香港的刑事司法系統經歷了一場艱難的考驗後大放異彩,所有重視香港法治和自由的人都會對此感到欣慰。(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原文發表在《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