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香港國安法寶劍出鞘,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壹週刊》終於停刊,成為了特區政府管制禍港毒媒之里程碑。自回歸以來,禍港毒媒打着所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出版自由」等旗號,妖言惑眾,長期性地對不少港人洗腦,煽動公眾對政府的仇恨制造混亂,企圖奪取香港管治權。特區政府下一步宜做好宣傳工作,規範記者管理,並成立「傳媒學院」,讓媒體運作撥亂反正。

警方果斷拘捕壹傳媒5位高層,再將其中兩人,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落案起訴,帶上法庭提堂。指定法官蘇惠德總裁判官根據香港國安法列明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規定,拒絕二人保釋申請。保安局局長也運用香港國安法權力,凍結了該集團三間公司的1,800萬元資產。不久後,一些與壹傳媒有生意往來的銀行,也暫停了壹傳媒的戶口往來。

毒媒洗腦禍港多時

《蘋果日報》5名高層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 對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報道或文章,其編輯、記者及撰稿人等,警方會調查須否對違法負上刑責。6月23日早上,撰寫《蘋論》的主筆李平(原名楊清奇) 也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相信往後的日子,因涉案被拘捕的人士數目將會增加。

自回歸以來,禍港毒媒紛紛打着所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旗號,不停將這些「自由」,宣揚為沒有任何界限,長期性地洗着不少港人的腦,不知已毀了多少香港青年!對於法例上之明文規定,對這些所謂「自由」的限制, 毒媒永遠視若無睹兼隻字不提。基本法確立「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使身為傳媒中人,在法律面前,也絕對沒有任何特權。儘管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但這些自由不是無界限的,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16(3)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絕對不能凌駕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那些毒媒長期以來不但沒有將法例的真義向公眾解釋,更接連以歪理曲解法例,不停地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之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理,企圖煽動公眾對政府的仇恨。

黃媒黑記應該杜絕

不管怎樣,是次香港國安法寶劍出鞘,成為了特區政府管制禍港毒媒之里程碑,並向一眾黃媒黑記者展示了特區政府撥亂反正的決心,要是這些黃媒黑記不迷途知返,堅持繼續以歪理去抹黑政府、對「港獨」及黑暴分子歌功頌德,或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一唱一和,以偏頗甚至失實的報道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當觸犯了國安法,則特區政府必定會再拿起香港國安法這把「尚方寶劍」,依法懲處黃媒黑記。

特區政府宜規範記者管理,並成立「傳媒學院」,「傳媒學院」負責提供長期的專業培訓予傳媒工作者,尤其必須教授他們熟識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法例的真義,及傳媒工作者的應有操守,令他們明白在行使言論、新聞及出版的自由時,即使身為傳媒,仍是有權有責, 不可自恃作為所謂「第四權」,便可以目空一切,甚至進行反政府勾當。至於民間方面,可成立「傳媒監察機構」,由公眾人士組成,負責監管所有傳媒機構及傳媒工作者的紀律及操守,處理公眾投訴。相信這樣可長遠地矯正黃媒黑記氾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