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水炮車去年元旦在灣仔驅散暴徒時遭投擲磚頭,防暴警沿途戒備。資料圖片
●上訴庭批裁判官錢禮犯錯。資料圖片

上訴庭批裁判官錢禮犯錯 被告須判囚撤銷感化令

18歲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男生,去年元旦在灣仔參與非法遊行時向警方水炮車投擲磚頭,並管有易燃液體、打火機、鎚及鎅刀等,於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並駁回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的覆核,律政司遂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昨日,上訴庭三位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沒有適當運用上訴庭案例量刑準則,犯了原則性錯誤,本案必須判以拘禁式刑罰,遂撤銷原判的感化令,將案押後至6月10日重新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18歲男生陳業云,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458號至468號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鎚。

去年8月,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其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錢禮申請覆核刑期,並建議改判入勞教中心,但錢官稱在考慮過被告的報告和案發環境,認為現階段不適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維持原判,被告兼獲訟費。

上訴庭指被告當時裝備齊全

律政司代表昨日在上訴庭陳詞強調,案發時現場一帶有暴動,有暴徒設置路障及縱火。

當時,答辯人混在記者群中靠近警方,然後衝出向水炮車掟磚,導致水炮車車身留下一條長8厘米的凹痕,維修費用9,900元。此等行為不但性質嚴重,更可能激發他人倣效,而陳業云當時裝備齊全,帶同易燃液體、打火機及鎚等危險物品,這都是加刑因素。

案押至6月10日重新判刑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聽畢陳詞後,認為主任裁判官錢禮沒有適當地運用上訴庭案例的量刑準則,太過側重答辯人的個人背景,屬原則性犯錯,判18個月感化亦未能充分反映被告罪責及案件嚴重性,認為本案必須判以拘禁式刑罰,因此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撤銷原判的感化令。

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男生期間須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