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被揭發無爆眼已潛逃台灣,全港譁然。曾替「爆眼女」申請司法覆核阻警方索取醫療報告的,正是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爆眼女」事件被揭是抹黑警方、煽動暴力的謊言,而本港有所謂法律精英、法律組織充當「幕後師爺」,濫用司法程序掩蓋真相,對警方作出失實指控,陷執法者於不義,為黑暴推波助瀾,以法治之名玷污、踐踏法治,完全埋沒良知、罔顧操守。事件從一個側面再次顯示,只有進行必要的司法改革,對法律界實施有效監察,才能避免政治凌駕法治,推動整個法律界真正捍衛法治、秉行公義,保障香港法治穩定。

捍衛法治公義,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法律界專業組織和人士在當中扮演重要角色。大律師公會章程規定,「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公會主席夏博義曾聲言,「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而是高標準的專業團體,公會主席有責任捍衛法治、司法獨立、基本法、人權法及司法公正」。的而且確,依法辦事、秉行公義是法律界安身立命之本。

但事實呢?多年以來,有法律組織瀰漫政治立場先行甚至凌駕法律之上的氛圍,有法律界中人炮製散播「違法達義」的謬論,在法律圈子大有市場;有資深大狀大言不慚鼓吹:「暴力有時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公然吹捧暴徒「有良好品格」,建議律政司免予檢控。在修例風波中,大律師公會多次發表聲明,將矛頭對準特區政府和警隊,對無法無天的暴力惡行卻只是輕描淡寫譴責虛晃一下。這些法律精英和組織的所作所為,顯示他們已淪為「煽暴者」「縱暴者」,對修例風波的黑暴惡行一發不可收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爆眼女」事件被攬炒派大肆操作,刺激不明真相的市民追究「警暴」及「以武抗暴」,將暴力合理化。一些法律界人士和組織不以專業知識和良知查找真相、捍衛法治,反而替「爆眼女」利用司法程序掩飾真相,阻礙警方搜證,法治公義何在?

或許有人搬出「不得拒聘原則」,指大律師有「大條道理」不能拒接案件;為遵守專業操守,律師更不能透露客戶私隱。但港人應該記得,今年年初,律政司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涉非法集結案的主控官。當時英國外相藍韜文公開施壓,指斥David Perry接案是唯利是圖;前外相聶偉敬則聲稱,David Perry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認為,David Perry是否接受律政司聘請,是「良心問題」。在巨大壓力下,David Perry最終打退堂鼓。

「爆眼女」事件牽涉警隊聲譽、是非真相和香港社會穩定,如今謊言敗露、真相大白,當日利用法援協助「爆眼女」打官司的法律界中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罔顧法律公義,對得起「良知良心」嗎?是透過司法程序幫助社會還原真相、平息暴力、消除仇恨,還是任由謊言持續、令社會進一步深陷暴戾撕裂?這些在「爆眼女」背後教路、謀財的法律界精英,有沒有以「高標準」的專業道德來要求自己?答案不言而喻。

大律師公會等法律專業組織,長期被少數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棍騎劫,令組織嚴重偏離法律專業團體應有的行為規範,政治化問題日益加劇,已成為包庇暴力、煽動抗爭、謀求利益的工具,對同路人罔顧操守觸犯法律視若無睹,鮮有進行紀律聆訊,更遑論作出處罰。這樣的法律專業組織,已經毫無公信力可言,必須進行撥亂反正的改革;他們只有接受政府、公眾公開透明的監察,真正去政治化,才能更好發揮法律專業作用,才能保障公眾權益、捍衛法治精神、推動香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