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香港的疫苗接種計劃進行得如火如荼,由特區政府設立的10億元疫苗保障基金亦開始運作,截至前日共接到11宗索償申請,基金條款也曝光,若因接種疫苗而致傷殘的個案,按其傷殘程度及年齡獲不同比例的賠償額,40歲以下的傷殘者最高賠償額為300萬元;40歲或以上則最多賠償250萬元,若傷勢輕微或僅得保障額上限的2%,例如一名41歲病人出現血栓栓塞逾兩周,但沒有長期後遺症,最多獲5萬元賠償;出現面癱逾七天,但在半年內康復,賠償上限則為保障額的4%,即最多10萬元。

● 特區政府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開始運作,至今接到11宗索償申請。圖為今年初市民到香港中央圖書館展覽館的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新冠疫苗。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疫苗接種專題網頁昨日披露,政府已委任安盛金融有限公司(「AXA 安盛」)為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基金的申請、審查文件、對事件進行嚴重程度評估並建議相應保障金額水平等工作。惟確認傷亡事件與疫苗之間因果關係的職責,由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與AXA安盛無關。

食物及衞生局昨晚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經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已委任AXA安盛為第三方行政管理人,為期3年,合約價值為1,000萬元,將依據相關醫療機構提供的資料,按嚴重程度評估框架進行評估及建議相應的保障金額水平,再由食衞局批出付款。

疫苗保障基金標準

AXA安盛的網頁已列出基金的細節及條款。在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至少一劑疫苗、並持有經註冊醫生發出的嚴重異常事件證明的受影響人士均可申請。保障額取決於事件的嚴重程度,與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金額無關。

根據目前機制,現時死亡個案的最高賠償額分別為250萬元(40歲以下)及200萬元(40歲或以上);傷殘者的最高賠償額則為300萬元(40歲以下)及250萬元(40歲或以上)。

身體受損評估分4級

傷殘者的實質保障額則取決於其受傷的嚴重程度。身體受損評估分為4級,分別為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及死亡,首3級的賠償上限分別為最高賠償額的10%、50%、以及60%或100%。每級亦設不同賠償上限。

基金條款列出多個病例作具體說明,以一名40歲以下面癱病人為例,若症狀出現7天或以上,但在26周內康復,屬於第一級痛楚級別,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賠償額的4%,即12萬元;但若他的年齡是40歲以上,保障額上限則為10萬元。

若一名40歲以下患者的面部癱瘓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面部不對稱、眼睛(角膜)損傷、及/或因治療出現副作用,例如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副作用,屬於第二級長期身體損害級別,可獲該級別的最高賠償上限的50%即150萬元。

6日常活動 失3項可賠100%

第三級傷殘級別則按能否進行指定日常生活活動決定賠償額。如因速發嚴重過敏反應而引致需要長期治療26周或以上,或因患血栓栓塞26周或以上,並無法完成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即穿衣、如廁、移動、控制大小便、進食及梳洗至少其中一項,可獲最高保障額的60%,如無法完成最少3項,即被界定為完全傷殘,可獲百分百賠償。

責任編輯: 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