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1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或有其他因素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因應今日(4月21日)錄得的初步確診個案,有兩個符合上述準則的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此外,屯門友愛路10號友愛邨愛暉樓(第3座)曾於2021年4月7日及4月14日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由於病毒潛伏期有機會較長,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第三次檢測。另一方面,由於3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上呼吸道感染的徵狀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該3間學校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政府刊憲增6指明處所需接受強制檢測。(網頁截圖)

政府亦公布,明日(4月22日)將增設兩處流動採樣站,為須接受強制檢測人士提供服務。地址分別為屯門友愛邨愛暉樓(第3座)地下對出空地,和將軍澳坑口新寶城平台網球場。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