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及官司纏身的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首次被定罪。他和李柱銘、何俊仁等9名攬炒政棍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其餘7人4月1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律政司4月2日發表聲明指,基於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指,令人遺憾的是,案件引來了一些基於政治理由而作出的無理批評。任何主張指「北京侵蝕香港自由」都是毫無理據,根據基本法,律政司獨立地主管刑事檢察的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重申,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檢控守則》明確指出檢控人員不應受任何涉及政治、傳媒或個人利益的因素影響。不論被告的政治理念或背景,律政司會以同等的尺度處理案件。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及繼續起訴。

律政司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過去多年,已提出通知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一直和平有序地進行。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