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攬炒政棍李軒朗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僅以170票之差,險勝「西九新動力」成員林博,當選九龍城區議員。林博提出選舉呈請,指控李軒朗在選舉過程中作出舞弊或非法行為。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昨頒布判詞,裁定林博勝訴,即李軒朗非妥為當選,並須付訟費,同時宣告其原本區議員席位懸空。李軒朗是繼洪駿軒後,第二個被裁定非妥為當選的區議員。

●李軒朗(中)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區員。 資料圖片

代表原告林博的大律師何淑瑛在早前入稟的選舉呈請中指出,李軒朗在獲得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及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等7人的書面同意前,偷步製作直幡、橫額、傳單等5項選舉廣告宣傳,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要求法庭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代表李軒朗答辯的大律師石書銘其後以傳票入稟法庭,要求濟助寬免是次限制。他聲稱,李軒朗的行為是出於「大意」,而事前李軒朗與劉小麗的WhatsApp對話,以及與前「學聯」秘書長劉恩進的對話記錄,足以推論構成書面同意,其餘眾人的書面同意則逾期呈交或大意丟失。

法官楊家雄在判詞中指出,若容許併讀多份文件構成「合成」書面同意,將引起不必要爭議或誤導參選人並需法庭程序解決,又指準備一份清晰的書面同意不費吹灰之力,故無實務理由接納「合成」書面同意,因此不接納李軒朗與其聲稱支持者劉小麗及前「學聯」秘書長劉恩進對話記錄構成書面同意,裁定李軒朗的宣傳構成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至於餘下5人的情況雖未構成上述非法行為致違例,但亦明顯違反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

楊官指出,7人實際上的確支持李軒朗,李軒朗亦知悉須簽署正式書面同意,惟處理寬免申請的關鍵,是考慮李軒朗在發布宣傳品前是否獲眾人書面同意。楊官認為李軒朗有時間參與其他競選活動,卻無暇遵從條例要求,獲取劉小麗及劉恩進的書面同意,做法不只怠慢,更罔顧後果,輕視其法定責任,並無合理辯解。為保障選舉公正,故此拒絕其寬免申請。基於寬免申請被拒,遂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須付訟費,並懸空其區議員席位。

林博:參選人須對得住選民

林博昨日在接受查詢時表示,是次裁決證明了法治的公義,希望大家透過結果認真看待選舉制度,他寄語參選人日後要依照選舉條例參與選舉,強調須對得住選民和選舉制度。

他續說,前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曾遭黑暴抹黑,有部分店舖擔心被人破壞,不敢張貼其宣傳單張,亦有街坊害怕被人尋仇,未有在選舉當日投票給他,最終令他在選舉中落敗,但仍感謝街坊一直對他的支持和不離不棄。

李軒朗則在fb發帖稱,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行決定是否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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