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

時間飛逝,我竟然就這樣在3年前簽下經理人合約,就這麼所謂地加入了娛樂圈。今天,我也正式和經理人公司友好地結束了合作關係,地恢復了所謂的自由身。

回想起過去3年,甚至四五年,完全沒有在娛樂圈有過什麼作為。在ViuTV做過半年節目主持,有段時間經常去不同節目當嘉賓,偶爾出席一下活動。噢﹗對了,客串過一些網絡電影,在英皇的一部電影裏和阿Sa(蔡卓妍)有一組戲,做過一個舞台劇,上過一些演技班,基本上就是如此。

我主要依賴的,還是因為自己在網絡媒體抒發自己繼而引發的傳統媒體報道。在這一方面來說,我真的是奇葩。現在市面上的名人,主要有兩種。一,傳統大明星,在社交媒體出現前已經大紅大紫,網絡媒體和他們無關,即使有關也不是因為網絡媒體造成人氣。二,就是KOL,線下知名度未必廣泛,俗稱未「入屋」,但在網上呼風喚雨,無網民不曉得,網上號召力可以和傳統明星比拚,但年長一點的人大多數不認識。

我絕對不是第二種。在網上,我的號召力不強,沒有太多的粉絲,互動量也不大。論第一種,我毫無作品可言,也沒有廣泛認可度。但我卻是有着獨特的方式。

一般來說,我的網絡平台上面的言論,剛開始在網上會有不太多的反響,程度絕對不能和正統KOL相提並論。但傳統媒體卻會很快地轉發我的言論,令它發酵。由於報紙不會怎麼轉發KOL言論,而明星們往往在線上十分小心翼翼,那麼,反而是毫無顧忌的我,成為媒體的「寵兒」。

我絕對沒有付費給任何媒體,也幾乎沒有和什麼媒體交朋友。但數字是不騙人的,當媒體發現我的報道有十足的瀏覽量,那麼在他們角度就應該多報道,吸引讀者。媒體報道後,網絡平台就進行第二次的再發酵放大。此時網民們就會開始在各平台專業議論,甚至衝入我的賬號裏面抗爭。然後,我就「火」了。這是不花我吹灰之力的。

所以,基本上,我也沒有什麼必要簽什麼經理人,因為我基本上都是「自己來」的。當然,我基本上沒有想過要做什麼明星,當初也沒有想過拍什麼戲。曾幫朋友經營的一個留學顧問公司拍廣告,誰知道大老闆看完覺得很好笑,詢問起誰是林作,繼而因為老闆正在組建娛樂公司,欠一個諧星,於是我被公司開出的條件吸引而加入了。

那麼這3年來學到了什麼呢?得到了什麼呢?我覺得還蠻多的。最重要的,是我明白了宣傳的法則,自我品牌的重要性,媒體的角度,以及最最重要的,如何通過鏡頭表現自己。

這些,都會令我受用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