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欺詐案,不準保釋,於西九龍法院門口被囚車押走。(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攝)

(香港文匯網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未有按租契而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三人被控欺詐罪,警方今天將他們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下令黎還押監房看管;其餘兩被告則准予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三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3歲)、周達權(63歲)及黃偉強(59歲)共同被控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他們涉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份;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部份,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庭上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涉案公司的銀行帳戶和交易紀錄。控方並指案件性質嚴重,有理由相信三人有潛逃風險,反對保釋。

本案今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聽取三名被告的保釋申請後,只批准周達權和黃偉強保釋外出,而黎智英則不准保釋。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稱放棄每八天覆核保釋申請的權利,黎智英得悉申請保釋被拒後,不發一言,轉身步入羈留室等待收押監房。

責任編輯: 林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