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潛逃離港的港人早前非法入境內地被廣東海警截獲。(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2名潛逃離港的港人早前非法入境內地海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犯罪事實確鑿,適用法律清楚。廣東警方近日通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有媒體報道指,負責開船的是在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現年30歲的鄧棨然。

報稱售貨員的鄧棨然,與另外兩名逃犯鄭子豪、廖子文涉嫌在灣仔一大廈內管有4.07升汽油、332克鎂粉等一系列汽油彈原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三人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

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1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2至7年不等。熟悉內地法律的香港律師黃江天表示,開船者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關鍵是有否證據,達到「組織」的標準。

消息人士透露,鄧棨然並非違反香港國安法,在12名逃犯中罪名也非最重,卻被廣東海警局「點名」,與李宇軒並列,就是因為他負責開偷渡快艇。除唯一一名女性喬映瑜外,鄧棨然在逃犯中年紀最大。

廣東警方較早前向香港警方通報,經調查發現,這12人於8月23日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稍後將報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香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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