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1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銀翼」的執法行動,打擊與輸入勞工相關的違規行為。行動中共拘捕4名涉嫌於非合約指定護老院工作的輸入勞工及3名相關護老院的負責人。

入境處早前收到舉報,指有多間護老院非法調配輸入勞工工作。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入境處調查人員昨日展開行動,於3間護老院拘捕了上述4名輸入勞工及3名護老院負責人。被捕的輸入勞工分別為1男3女,年齡介乎32至52歲,涉嫌於非其合約中所指定的護老院工作而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被捕的3名護老院負責人則為3名女性,年齡介乎於42至65歲,涉嫌協助及教唆被捕的輸入勞工違反逗留條件。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直接受僱於合約中指定的同一僱主,並擔任合約中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工作地點除外)。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