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國家安全部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2個部門規章),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範指導、調查取證、徵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

《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11章360條,包括總則,管轄,迴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附則。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