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准格爾旗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對宋某等人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強迫交易、妨害作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金額不等的罰金。

准格爾旗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宋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撰寫標題醒目的涉煤企業相關內容,通過多個自媒體賬號進行發布,並利用網絡自媒體的影響,引起涉煤企業恐慌,迫使涉煤企業交付財物,實施敲詐勒索,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形成了以宋某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據准格爾旗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以宋某為首的惡勢力團夥結構清晰、組織嚴密。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宋某統一指揮、管理,並按照其意志給團夥成員分贓。該團夥成員在其註冊的多個網絡平台自媒體賬號發布故意撰寫的不實信息,再通過互相轉發等方式擴大影響,迫使企業「花錢刪帖」。

該團夥在內蒙古、陝西等地瘋狂作案20多起,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間,准格爾旗公安局先後將宋某等13人抓獲,為受害企業避免損失910萬元。

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依法以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或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馬某某、高某某等12名被告人七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金額不等的罰金。宋某等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