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今天(18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在規範消費金融公司運營的同時,突出強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金融監管總局批准設立,專門為居民個人提供小額消費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房貸和汽車貸款,我們的日常消費,它大部分都可以支持。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提高了公司的准入門檻,明確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不能低於50%,並從多方面強化了公司治理,引導消費金融公司更加專注於支持居民消費。

招聯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新規特別強調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要求壓降成本、讓利客戶,推動消費貸款利率逐步下行;在催收方面,加強對合作催收機構的管理。通過新規的實施,消費金融公司將能夠更準確地定位、更規範地經營,發揮作為消費信貸專營機構的優勢,為新市民等群體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

我國從2009年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目前共有消費金融公司31家,多數由商業銀行為主發起設立。截至去年底,31家消費金融公司貸款餘額超過1.1萬億元,服務新市民等客戶超過3.7億人次。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