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頭目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3年3月受審後,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裁定辯方不可於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合法性,而「支聯會」實際上是否「外國代理人」也不是控罪元素,遂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

3人上訴遭駁回後,今日(17日)向高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即時頒下判詞,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拒絕3人的申請。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