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今天(18日)發布公告稱,恒大地產及相關負責人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事先告知書》信息顯示,中國證監會認為,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恒大地產及相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以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擬決定:

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

2.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

3.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4.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

5.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6.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7.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同時,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潘大榮組織統籌年報財務造假工作,潘翰翎組織實施了2019年財務造假相關工作,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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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