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强雖認同特區政府無須「一刀切」規定停工,但必須要求僱主在僱傭合約內訂明「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以保障員工。圖為清潔工在剷走暴雨期間地上的淤泥。 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劉明)一場百年不遇的特大黑雨,令香港特區政府首次發出「極端情況」,並呼籲僱主參考八號風球的工作安排,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但何謂「必要」?對此,勞資雙方都有不同理解。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對香港文匯報表示,曾接獲一名清潔工人的求助,她去年八號風球下因擔心不上班會被「炒魷魚」,亦不清楚自己是否屬「必要」人員,因此冒着滂沱大雨上班,途中不敵強風跌倒受傷,僱主卻以她屬「非必要」人員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黃國促請政府作出明確規定。工聯會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郭偉强雖認同特區政府無須「一刀切」規定停工,但必須要求僱主在僱傭合約內訂明「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以保障員工。

根據目前的安排,「極端情況」等同八號或以上風球下的工作安排,即除了「必要」人員,其餘人員不應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一般僱員應留在安全地點,無須立即上班,僱主亦不應扣除其工資、勤工獎或其他津貼,就算取消「極端情況」後僱員仍未能上班,只要有合理解釋,僱主不應扣薪。

至於在惡劣天氣下需要當值的「必要」人員,仍須考慮在安全情況下工作,僱主並額外發放當值津貼、交通津貼,並向繼續自願協助的員工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倘「必要」人員因天氣惡劣而沒有安全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則要提供安全的接送安排。

清潔工憂被炒 跌倒送往醫院

然而,不少僱員對八號風球下的工作安排也不清楚。黃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引述一個個案指,任職清潔工人的娟姐本身教育程度不高,去年八號風球期間因擔心不上班會被炒,遂冒着颱風上班,中途不慎跌倒受傷,被送往公立醫院治療。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員工受僱工作期間意外受傷,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但娟姐出院後向公司提出賠償時,卻遭對方以她是「非必要」人員,以及沒有及時通知上班期間受重傷等理由而拒絕賠償,幸在工會協助下最終娟姐成功追討工傷賠償。

憂僱主不接受「呼籲安排」視曠工

黃國形容,很多打工仔無法拿捏政府一些模棱兩可的指引。特區政府首發「極端情況」公告時,用字是「呼籲僱主應參考八號風球下的工作安排」,令不少僱員感到無所適從,擔心僱主不接受政府「呼籲」,他們停工被視為曠工,因而繼續冒雨上班,「其實很多打工仔和娟姐一樣,都不清楚自己的工種是否必要返工,但又驚唔返會被扣糧。」

他表示,多年來一直要求政府立法訂定惡劣天氣停工安排 ,防止處於弱勢的僱員冒着生命危險趕着返工,促請政府就停工安排進行立法,規定非緊急工種如飲食、清潔等,在惡劣天氣下無須上班,把僱員安全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僱員合理權益。

◆黃國促請政府就停工安排進行立法,規定非緊急工種如飲食、清潔等,在惡劣天氣下無須上班。圖為一食肆。 資料圖片

「極端情況」指引非法例 不依循無罰則

「極端情況」工作指引並非法例,不依循亦無罰則,且未清楚界定哪些是需當值的必要人員。郭偉强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可以規定僱主與員工簽訂僱傭合約時,增加有關「極端情況」工作安排的條款,「其實八號風球工作安排都只屬指引,而僱傭合約是僱主與僱員達至共識的契約,可讓雙方依循。」

他認為,僱傭合約應可訂明有關工種在「極端情況」下是否需上班,以及訂明上班可獲交通津貼或有否交通接送安排等,且列明無法上班的員工也不能扣薪等。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對香港文匯報指出,今次是政府首發「極端情況」,不少僱主及僱員也不清楚有關守則,認為政府需要加強宣傳教育,讓普羅大眾清晰了解有關工作安排,並要求僱主依循指引,不要對未能上班的僱員扣假或扣薪。他雖認同政府難以立法「一刀切」全港停工,但在天氣極端惡劣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令全港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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