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旅客今日(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

52歲的男被告於今年8月2日經羅湖管制站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訛稱將過境香港前往泰國曼谷,並出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一張電子機票顯示他將於翌日離開香港。他其後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同日,被告擬經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出境前往澳門,被入境處人員截查。他當時再次訛稱會先前往澳門,並於翌日回港乘坐飛機前往泰國。經進一步調查後,被告承認來港的真正目的只是前往澳門旅遊,而並非過境前往泰國或來港旅遊。

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的罪名。他承認控罪,就各控罪被判監8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9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責任編輯: 張岩